吉林省水利监督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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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水利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依据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试行)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水利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监督,是指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本级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等的监督。“本级”包括内设机构和所属各单位。第三条水利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实行计划管理。
2、第四条省水利厅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监督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监督工作。第二章范围和事项第五条水利监督范围包括: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水利资金使用,以及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第六条水利监督事项主要包括:(一)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三)取水许可和节约用水管理;(四)河流、湖泊水域岸线保护和利用,河道采砂管理;(五)跨流域调水、用水规划、水量分配;(六)水旱灾害防御;(七)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八)灌区、涝区、农村供水;(九)地表水、地下
3、水等水利基础设施监测、运行和管理;(十)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安全生产;(十一)水利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执行;(十二)水利工程移民及水库移民后扶持政策落实;(十三)水利扶贫;(十四)水利网络安全及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十五)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十六)其他水利监督事项。第三章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省水利厅成立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水利监督检查工作。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小组日常工作及水利监督综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厅监督处,主任由厅监督处处长兼任。厅相关处室、单位按照第六条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范围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利监督重大事
4、项决策、审定。主要包括:(一)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水利重大决策部署;(二)决策水利监督工作,水利监督重点任务;(三)审定本级水利监督制度;(四)审定综合监督检查计划;(五)审议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六)研究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七)其他监督职责。第九条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水利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监督检查等工作。具体职责:(一)组织制定水利监督检查制度;(二)统筹综合厅相关处室、单位的专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制定综合监督检查计划;(三)管理暗访专班,协调组织开展暗访检查;(四)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五)受理水利监督检查异议问题申诉;(六)完成厅党组及厅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
5、他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厅相关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专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一)组织制定专业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专业监督检查;(三)配合厅暗访专班开展暗访检查;(四)配合开展综合监督检查;(五)对本处室、单位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厅暗访专班暗访及综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本处室、单位的专业问题提出整改和责任追究意见;(六)组织召开业务范围内的“厅局长直通车”视频会商会议;(七)核查专业问题的整改情况;(八)受理水利监督检查异议问题申诉,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相关事宜;(九)对加强相关业务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十)水利部及其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的检查、稽查
6、、调查、飞检等,根据水利厅职责分工,按照专业对口原则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牵头协调。第十一条水利监督与水行政执法相互协调、分工合作。水利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单位、个人等涉水活动主体违反水法律法规的,可根据具体情节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或移送执法机构查处。第四章程序及方式第十二条水利监督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流程:(一)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及责任追究意见建议;(四)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问题整改及整改核查;(五)实施责任追究。上述检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第十三条水利监督通过飞检、检
7、查、稽查、暗访检查、调查、考核评价等方式开展工作。飞检,是水利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主要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作。“四不两直”是指: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向被检查单位告知行动路线、不要求被检查单位陪同、不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直赴项目现场、直接接触一线工作人员。检查、稽查,是针对某个单项或专题开展的监督检查,一般在检查前发通知,通知中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需要配合的工作要求等。暗访检查,是指由厅级领导带队,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涉及民生、安全、生态等重点任务,以及工作协调难度大,或存在较多敏感性、复杂性、重大性问题的领域,开展暗查暗访工作,并通过“厅局长直通车”视频会议形式进行问题反馈和
8、督促整改。调查,是针对举报、某项专题或带有普遍性问题开展的专项活动,一般可结合飞检、检查、稽查等方式方法开展工作。调查要尽量减少对被调查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但可要求被调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考核评价,是针对某个专项或综合性工作开展的年度或阶段性的考核工作,一般通过日常考核和终期考核相结合实施。日常考核可通过飞检、检查、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将检查结果作为终期考核依据。终期考核要汇总全过程、各方面成果进行考核。第十四条水利监督可采用调研方式辅助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是针对某项专题或系统性问题组织开展的专门活动,一般通过飞检、检查、稽查、暗访、调查发现问题,归纳提炼,确定题目,制定调研提纲及工作方
9、案,组织开展调研。调研要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调研不对被调研单位提出批评或责任追究意见。第五章权限和责任第十五条水利监督检查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进入与检查项目有关的场地、实验室、办公室等场所;(二)调取、查看、记录或拷贝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档案、工作记录、会议记录或纪要、会计账簿、数码影像记录等;(三)查验与检查项目有关的单位资质、个人资格等证件或证明;(四)留存涉嫌造假的记录、企业资质、个人资格、验收报告等资料;(五)留存涉嫌重大问题线索的相关记录、账簿、凭证、档案等资料;(六)责令停止使用已经查明的劣质产品;(七)协调有关机构或部门参与调查,控制可能发生严重问题的现场;(八)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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