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产品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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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产品买卖合同供方:海拉尔蒙西水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HB0905057需方:江苏诚联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海拉尔 签订时间:2009年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合作的原则,就需方购买供方下述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生产厂家、数量、单价、金额及备注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生产厂家数量单价金额复合硅酸盐日当山32.5散吨供方 800吨385元/吨308000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叁拾万零捌仟元整第二条 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GB175-2007 。第三条 交(提)货期限及数
2、量:2009年5月22日2009年6 月 30日,按需方付款额组织供货。 第四条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水泥厂提货。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汽车运输,由需方与凯顺公司签订散装水泥运输协议,运费由需方承担并与凯顺公司单独结算。第六条 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符合国家标准GB9774-2002 第七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和其他约定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 验收方法:(1)产品交付时,需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须出具合法凭证。(2)质量验收以供方同编号产品封存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如果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
3、双方共同取样签封后,送供方注册地产品质量监督机关进行仲裁检验。(3)需方在验收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在收货之日起30 日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4)需方因使用、保管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第十条 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按需方实际付到供方帐户货款金额,组织供货。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未按约定缴纳货款本合同自行解除。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部分1%的违约责任,双方均不追究由此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十四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2009年5月22日生效至2009年6月30日终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六_份,甲方执_五_份,乙方执_一_份。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散装水泥运输过程中,如出现实际数量与票据不符等情况,由需方与凯顺公司协商解决。单位名称供方: 年 月 日 (盖章)需方: 年 月 日(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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